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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此相关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2、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50周岁而尚未退休的,自2016年3月1起可申请退休,以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并从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受延迟退休政策的人: 1、小于等于50岁的女性工人(197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 2、小于等于55岁女性干部和男性工人(1967年以及以后出生的人); 3、小于等于60岁的男性干部(1962年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 总的来说,延迟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70后和80后的影响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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