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是要式的法律行为,需要一定的法定外在的表现形式,才能产生一定的效果。商品房预售人预售商品房,不仅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而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书面的形式,正是为了登记备案和过户之用。需要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备案并不是预售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成立。如果,将登记备案看成是合同成立的条件,那么,在合同签订并实际履行一部分后,任一方以合同没有登记而主张合同无效,只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即只能返还已经给付的价款,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除支付必要的费用外,无法弥补受害方可能发生的损失。而将登记备案不当成是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时,预售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此时,受害方不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后继续履行。显然,这赋予了受害方更大的自主权。合同备案登记的效力,在于使预售合同能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这就是说,如果开发商在签订预售合同后,又擅自转移给他方时,消费者可用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对抗开发商的转让行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裁定其行为无效。
针对已经办理了合同备案后还需要预售证明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已备案了算是正规合同,应当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并且在订立商品房的同时,合同双方应当仔细核查对预售相应的条款,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售合同签完还要签正式合同的。预售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且预售合同不能够领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正式的合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