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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受到公司辞退应该受到哪些赔偿

2023-07-10 19: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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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1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说的这两名孕妇的情况,属于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你们用人单位是可以该员工连续持续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虽然该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仅仅限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并不包括第三十九条的情形。 简单来说,两孕妇上班期间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你们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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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辞退孕妇属于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孕妇工资后不需要赔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公司以经济补偿为基础向孕妇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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