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
支付经济补偿金。
2、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
支付赔偿金:二倍的
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4、法律依据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里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