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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后对方起诉法院为什么执行机关不受理

2023-04-22 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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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2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仲裁已经生效,对方起诉法院受理不影响执行机关对原结果的执行。除非是遇到到其他不了抗拒的因素,对方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是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不会影响。 暂缓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因法定事由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决定对某一项或几项执行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担保暂缓执行的一种制度。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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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仲裁员在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认定执行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普通的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因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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