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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执行

2022-05-11 47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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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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