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二)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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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有: 1、安全生产知情权; 2、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3、安全生产监督权; 4、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权; 5、停止作业避险权; 6、拒绝违章指挥权; 7、批评、检举、控告权; 8、工伤保险赔偿权。义务有: (1)必须奠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3)及时报告和处理险情,积极参加抢救事故。 (4)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培训班的安全免责条款可以写:培训班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安全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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