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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症算不算是重症?

2023-09-02 09: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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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工伤后遗症导致发病大致说的是工伤复发。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 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工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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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遗留的后遗症也是工伤。工伤后遗症按照工伤申报和赔偿。员工工伤后遗症可以要求公司和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在工伤鉴定之后,就可按鉴定的标准对赔偿数额进行计算。如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直接由国家的工伤保险机构按照标准发放工伤保险的待遇。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一般情况下,患上抑郁症是不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范畴的,因为抑郁症不属于职业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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