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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签劳动合同还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讨要工资: 1、与老板协商,签订和解协议,按协议支付工资;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向工会求助(工会代替劳动者出面讨要,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6、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否是终局裁决; 7、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用人单位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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