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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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如下: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事宜;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交付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区域差异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姓名、姓名和住所,联系方式;标的,即买卖货物名称;要明确货物数量、质量标准和价格;要有货物交付时间和地点的信息;要明确付款方式;应当包括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形式订立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书面形式的,应当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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