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凭法院的判、裁决文书,执行裁定书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过户),法院也可以给房产登记管理机关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申请人的名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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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制执行的处理办法如下:如果被强制执行了,且没有异议的,要按照程序配合执行;如果是依据裁判文书强制执行,而你对裁判文书裁判的内容不服,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对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没有异议,仅对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房产被强制执行了应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以解除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查封、扣押后,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履行义务的,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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