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律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辞退。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单位必须搜集保存以及有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5.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 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是,先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然后出具离职证明;其次由员工交接其工作;再由公司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最后就正式离开公司。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