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签了劳动合同,辞职不一定需要赔偿违约金(约定培训服务期,未完成培训服务期,劳动者需要支付对应的培训费用折算部分除外),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包含如下内容: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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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劳动合同后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新劳动法规定,如果员工要辞职,需提前30天通知工作单位,如果员工一定要马上离职,应向单位补偿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作为对单位损失的补偿。离职后员工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各项工资。如果与公司有其他协议的,如公司花钱给员工提供技能培训等,则另当别论。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辞职,如果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除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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