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施工总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 施工总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 施工总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 专业承包一级(含不分等级)不少于6人; 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4人; 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2人; 特别提醒:专业承包企业中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附着脚手架资质的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12人 专业承包二级不少于10人 专业承包三级不少于8人 劳务资质企业中取得脚手架、模板、水暖电任一资质的企业必须配备不少于10名的特种人员;其余分包企业不少于2名。 专职安全员人数配备(C证) 总承包一级不少于4人; 总承包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 劳务资质不少于2人; 以下人员必须持A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注意:(法人和经理可以为同一人) 以下人员必须持B证; 人员数量及等级,须与主项资质要求的建造师或建造员一致 这些人就须持B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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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管理以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以去当地安检站进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是: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 3、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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