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流程:提出申请→进行受理→初步审查→审查→签约→拟文→审核→交费→报批→发文; 申报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要求4份); 2、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原件要求4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要求4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要求1份);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相关文件(复印件要求1份,原件核查);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书(原件要求4份); 7、项目批准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附件(复印件4要求份,原件核查); 9、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复印件要求4份); 10、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要求4份); 11、土地估价报告及地价评估结果确认文件(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2、相关规定协议(原件要求1份,复印件要求3份); 13、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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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如下: 1、招标出让。 2、拍卖出让。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 4、协议出让。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行为。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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