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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一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范围有在履行劳动合同时产生的纠纷、因劳动报酬、工伤费、休息休假产生的纠纷、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等。主要是管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不仅在订立劳动合同后才可能产生,在确认劳动关系时也可能会产生劳动争议,可以说,劳动争议存在在我们劳动过程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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