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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2022-03-15 09: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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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3.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5.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申报权利的程序是: 1.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利害关系人在向法院主张权利时应向法院出示票据,法院即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如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应当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如利害关系人未在判决前申报权利的,可以在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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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学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手段告知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报有关权利,超过时间没有人申报的,就作出宣布票据的除权判决,这是一个非诉讼程序,管辖法院是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法院受理之后需要在三日之内发出公告。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示催告程序指的是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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