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出台,请耐心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经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黑龙江省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批后实施,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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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范围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1、定额调整 每人增加35元。去年的标准是40元,同比减少了5元。在全国属于次低水平。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1.6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体现长缴多得和社会激励,在全国属于略为偏低水平。去年的标准分别是2元,同比减少了0.4元。工龄的单价缩水了。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和本人2020年12月底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比例增加0.97%。去年是0.79%,同比提高了0.18%。这一水平和其他地区横向比较,算低水平。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五类特殊退休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调整水平和去年持平。 (1)向老革命倾斜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向老职工倾斜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向高龄老人倾斜 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按年龄分两档,额外增加养老。其中,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向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倾斜 一、 二、三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元、10元、15元。 (5)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执行兜底政策。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退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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