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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农村自建房屋的分配首先需要明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取得产权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需要进行分配。 婚前个人建造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婚后又双方共同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1、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平均分割。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适当补偿房价的一部分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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