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你一样(1955.11.05出生,1997年破产),已享受减免50%的政策已被取消,原因是:在2010.06以前未满55岁,但又已享受了三年减免50%的政策.这是多么的不合理!因为我们在国营厂做了20多年,我们的青春都献给了国家,应该有权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何况不是国营厂职工还可享受减免50%的政策. 不知谁能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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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其余部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不享受,只有单位类型为“企业”的,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有单位类型为“企业”的,才可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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