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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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伤期间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除工伤劳动者具有重大的过错外,单位一般不可以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约的,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不管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都要提前申请辞职,结束工作前把手上的工作交接好。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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