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反馈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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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的,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符合其录取条件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因员工的欺诈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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