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书;4、单人彩照。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4、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针对珠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珠海市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市内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须提供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市外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他院检查(购药)证明); 2.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4.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