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书;4、单人彩照。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4、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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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为两种形式流程: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正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适当解决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的,要带着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3、批准。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会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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