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书;4、单人彩照。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4、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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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民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资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5、收养继子女的应当提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大一寸半身免冠照片各三张及二寸合照一张。
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涉外婚姻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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