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离婚要办理什么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书;4、单人彩照。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4、注意事项:(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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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涉外婚姻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通行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离婚证所需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应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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