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8.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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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证须知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相关文件到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没有按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流程如下: 1、签订租赁合三十日内,出租人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提交租赁合同等材料; 3、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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