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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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拥有分配自主权,有权依法确定其内部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待遇的标准,但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安排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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