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针对航道建设监督管理有哪些主要职责,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内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二)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三)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有关公共维修基金的续筹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 (五)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六)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七)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八)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九)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予以支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