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过户所需什么费用 1、赠予房产过户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赠予房产过户契税:因买卖、赠与、交换等原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符合津地税发[2006]3号文件规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按照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 3、赠予房产过户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4、赠予房产过户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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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 2、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费用为: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房屋评估费。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根据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5101以上至1000部分 2. 5,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 5,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 8,5001以上至8000部 0. 4,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 2,10000以上部分0.1。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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