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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标准不明确如何处理

2022-08-24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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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4 回复

专业分析:

如果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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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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