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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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该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需根据是哪一方过失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很多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履行通知义务,不多支付一个月工资等,这些解除程序与法律规定不符,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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