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捡到价值不满人民币10000元(不满足:”数额较大“)的手机,一般情况下都不犯法。 2、捡到手机有归还失主的义务。失主没有向你索要,你可以交给公安机关。当失主向你索要时,有归还的义务,如果不归还,会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 3、如果你有代为失主保管意思,并进行了失物招领,当失主取得手机时,你可以以“无因管理”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 4、当你捡到手机价值人民币10000元以上(数额较大),如果你不归还,会涉及到刑事责任: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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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手机的价值判断。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在饭店空座位上“捡到”手机,手机属于主人遗忘物的,不构成盗窃罪;并非遗忘物的,有可能涉嫌盗窃罪。饭店空座位上的手机,持有人已经离去,旁边座位上并无同行人的,属于遗忘物,当事人捡到,不是盗窃,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丢失手机的人。但手机虽然放置在空座位上,主人并未离去,而是在旁坐,或者同行人在旁,主人临时离开的,趁主人或者旁人不备取走手机,不是捡到,是窃取,涉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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