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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归还犯法,这是非法所得,构成了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
盗窃价值5000元的,金额已达到刑事备案标准,金额较大。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本案涉及5000元。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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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跨包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自愿放在特定的范围内,因疏忽大意而忘记带走的财物。遗忘人并非有意放弃该财物,通常情况下遗忘人会很快意识到并及时返回遗忘地点取回该财物。其次,你弟弟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而是拾获财物。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以秘密窃取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其前提是企图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的,既然物主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不能说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使遗忘人只是暂时失去控制,但在时间上、空间上出现了一个失控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任何必要采取秘密手段去实际占有。同时秘密窃取的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管理人,而不是他人。本案你弟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因而不构成盗窃罪
1、应当对被盗手机进行物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当时情节作捡拾物品、及时交出的辩解即可,同时请注意以下两点:1、如认定为盗窃,北京地区1000元以上构成犯罪,低于1000元只是治安处罚;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其必备前提是“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本罪只能由受害人提起自诉法院方予处理,北京地区“数额较大”指1万元以上,手机价值不足1万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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