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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在试用期内享有下列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局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没有合同的试用期有工资。从雇员上班的那一天起,他就与雇主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要雇员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雇主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但如果数额不大,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更快处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签订合同就离开公司,就应该得到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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