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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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属子女后如果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反悔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及时的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就还属于另一半所有,建议尽早去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分割后没过户,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所有权人没有转移,女方不能依法获得该房产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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