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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退回后还需要作废吗?

2023-02-15 0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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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15 回复

专业分析:

发生退货,如果是在开票的当月,不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超过开票的当月,开票系统不允许作废发票,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因为退货而产生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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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发票后想作废一定得收回那张发票。将需要作废的发票再作废。重新开具应该开具的发票。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如接受劳务方未作帐务处理,发票可以退回的。若发票已缴销,需开具红字发票,可向接受劳务方索回已开具的发票联,在该发票联注明'作废'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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