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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如何补偿职工

2023-05-28 2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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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8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 2008年 1月1日起每年补偿 1个月职工个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反之,即未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应当从职工个人进厂(公司)工作开始计算经济补偿,每年补1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 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发一个月的工资,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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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吊销营业执照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解散公司: 1、公司应当在吊销执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清偿公司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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