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所谓旷工,是指职工未按照正常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缺勤。 2、劳动合同制工人因无故旷工超过法定期限被企业除名时,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3、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也就是要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 4、单位按程序作出的“除名”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给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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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聘员工应注意以下事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除非全日制用工外,签订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
审查其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潜在疾病身体缺陷;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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