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在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及;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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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的条件: 1、小区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程序: 1、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 4、三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 5、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 6、书面申请备案。
业主委员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业主委员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成立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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