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地点并非对劳动者合同目的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劳动者应当服从;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行为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合同目的实现,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到变更后的工作地点提供劳动。此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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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变更职工能拒绝,具体如下: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其实质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协商变更,用人单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对在何种条件下企业可以安排职工待岗的情形进行合理规定,但是劳动者有权拒绝。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有权拒绝。员工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员工工作地点调动更改的时候,正常是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可以选择是否接受相关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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