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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2022-04-26 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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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4-26 回复

专业分析:

这是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风吹草动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一种是提供专项培训的,另一种是竞业禁止义务的。 因此该单位的行为违法,也可能是采用招工的形式进行诈骗,和他签订合同是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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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不问劳动者对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均应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但是要注注意,法律规定以下情形,劳动者不得主张工伤赔偿: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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