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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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赠与行为,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两人共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分配方法具体如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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