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三个步骤: 一、申请和受理 仲裁的申请是指合同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的一方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所发生的争议依法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申请有其自身特点和作用: 第一,仲裁申请是仲裁程序开始的准备,是仲裁机构行使仲裁权的前提; 第二,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争取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 第三,仲裁申请是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手段。 仲裁的受理指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立案进行仲裁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仲裁庭组成有两种形式: (一)合议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水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庭时,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即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二)独任仲裁庭。即由—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这时,当事人应当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三、开庭、裁决 开庭是指由仲裁庭主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和裁断的活动。它是仲裁活动的实质阶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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