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是针对合同约定的主义务的,质保义务属于附随义务,不履行质保义务属于违约行为,但可以在第三笔货款到达前不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针对先履行抗辩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双方当事人均没有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合同义务,而在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权利人则认为对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义务,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