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既然《劳动合同》已经规定工作地点是北京,那么,公司未经职工同意,擅自调动职工工作,改变工作地点行为,应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处罚您,可以到劳动监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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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跟领导协商说出正当理由,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会反映要求调解,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调动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就工作地点无法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没有签订任何职务调动的协议的话,可以拒绝公司的要求。如果公司单方强制变更,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可以依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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