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用人单位3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请求法院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当事人双方订立了保密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
针对保密协议3个月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公司不按照约定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话,则该竞业限制协议,并非是无效的,但此时员工一方,可以以公司违约为由,而要求解除该竞业限制协议。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