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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存在有什么必要性

2020-10-29 12: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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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29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每年GNP的增长率约在8%以上。与此同时,机动车数量不断快速增长,相比之下,交通安全却相对滞后,交通事故及伤亡人数呈不断上升趋势。 以2001年为例,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75.5万起,首次突破70万大关;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人数为10.6万人,首次突破10万人大关;受伤人数为54.6万人,首次突破50万人大关;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首次突破30亿元人民币大关,分别比上年增加22.4%、12.9%、30.5%和15.7%。万车死亡率略有下降(由2000年的15.6下降为2001年的15.5),10万人口死亡率明显上升,由2000年的7.27%增至2001年的8.51%。 2001年,我国机动车总数猛增至6 852万,其中民用汽车总数为1 845万,较1999年分别增加27%和25%,公路总计1 698012公里,较1999年的1 351 691公里增加26%,高速公路合计为19 437公里,较1999年的11 605公里增加67.5% 从资料统计看来,我国近年来高速公路事故增长迅速,交通事故致死率远高于发达国家。中国每发生5起交通事故死亡1人,而美国每50起死亡1人,日本每64起死1人 我国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死亡率,给社会保障体系一个巨大的压力。在过去十年中,交通事故的事后处理工作一直是交通司法部门的头号任务。如何赔付,责任处理,司法协调等一系列的繁琐的工作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而收效又是那样的微乎其微。交通事故纠纷常有发生,赔付问题久久不能得到解决,受害者亲属及其生活一直不能很好处理。因此,基于中国的交通安全状况,我们急需一个完整的体系去保护受害人权益,将交通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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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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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是自愿原则适用的特例,考虑的是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它的强制性集中表现在投保和承保的环节上,即强制投保和强制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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