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他物权。留置权人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合法地、排他地占有留置物,其不仅能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和其他请求,而且能对抗一般第三人。留置权人合法地占有并且可以直接支配留置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从留置物的变价中优先受偿,而无需债务人为一定的行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的权利,也就是对他人之物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不享有所有权,反之,在自已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上不可能产生自己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的一种从属权利,即从物权。留置权是法律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而设立的,其产生和消灭均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随着主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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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催告期是债务人在催告期内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行使变价处分权,催告期的约定一般不少于两个月。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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