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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物。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留置权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是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所以留置权的效力及于从...
留置权的效力: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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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从随主”的原则,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这原则并未指出从物是何时成为抵押物的。从物是否成为抵押物,要看其何时成为抵押物的从物,如果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之下及于其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如果从物是在抵押权设定后才出现的,抵押权效力不能及于从物。
1、主物权和从物权的区别 (1)主物权:“从物权”的对称,不以他种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存在不因他种权利的存在或消灭而影响其效力的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 (2)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3)二者的区别在于是不是必须依附一定的权利而存在,主物权是独立存在的,从物权是必须依附的,但主物权是可以转化成从物权的。 2、主物和从物的区别 (1)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2)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3)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是否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释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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